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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非宣传月丨“非法推荐、基金、期货”的表现形式和政策界限

发表时间:2022-05-17 17:48 浏览次数:3053

来源:深圳交易所  时间:2022-05-11

 

“非法推荐基金”是指无资格机构和个人向投资者或客户等服务对象提供公募基金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投资产品的投资建议,并直接或者间接获取经济利益的业务活动。“非法推荐期货”是指无资格机构和个人向投资者或客户提供期货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等直接或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非法推荐、基金、期货”行为模式主要包括:

1.网络直播、短视频推荐基金期货。主要指创建或利用互联网平台开设直播室或发布短视频,以“主播”“播主”“博主”“圈主”等名义直接或间接推荐基金期货。

2.微博、微信推荐基金期货。主要指通过微博、微信等网络社交工具,以“股神”“大V”“老师”等名义直接或间接推荐基金期货。

3.软件推荐基金期货。主要指通过销售或提供推荐基金期货软件,提供、基金、期货品种的投资分析意见、选择建议、买卖时机建议,预测价格走势等。

4.培训推荐基金期货。主要指通过推销“理财”“投资者教育”“财商教育”“炒股”“买基”等课程,举办投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直接或间接推荐基金期货。

根据《基金法》有关规定,“非法推荐基金(公募)”行为涉嫌擅自从事基金服务业务。根据《法》有关规定,“非法推荐”行为涉嫌非法经营业务。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非法推荐期货”行为涉嫌非法经营期货业务。

投资者应警惕“非法推荐、基金、期货”行为,在投资过程中选择合法机构,坚持理性投资,并且提升自身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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